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9-06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