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9-07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即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2019年6月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诉讼仲裁事项)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1,325.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83%。其中,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11,064.10万元;钢银电商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61.3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通过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的回收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6月至本公告披露日,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1,325.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83%;占钢银电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48%。其中,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11,064.10万元,占总金额的97.69%;钢银电商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61.37万元,占总金额的2.31%。
上述案件中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2,003万元(实际损失为185.63万元,该损失全部于2108年度予以确认),已调解的诉讼金额为6,058.77万元(均为钢银电商作为原告,调解后,客户已支付公司款项合计为3,049.57万元,余款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尚未结案的诉讼金额为3,263.70万元(其中,钢银电商作为原告诉讼金额为3,139.65万元,作为被告方诉讼金额为124.05万元)。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批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
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2、裁定书、判决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或申请人 | 被告或被申请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万元) | 基本情况 | 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1 | 2018.11.22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执行异议 | 127.91 | 钢银电商诉邯郸市鲁梁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件一审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因邯郸市鲁梁物资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有500万保证金,因此钢银电商要求强制执行此笔款项。原告认为钢银电商不应强制执行该款项,故于2018年11月起诉钢银电商要求撤销强制执行裁定。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一审败诉、驳回上诉 | 无待履行事项 |
2 | 2018.6.21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蓝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09.17 | 上海蓝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开具751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支付相应税额损失109.17万元。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已调解,被告已履行完毕 | 无待履行事项 |
3 | 2018.6.24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新东盟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28.91 | 新东盟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部分现金被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75.42万元或支付相应税额损失228.91万元,并退还多付货款3.54万元。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一审已生效 | 法院调解后新东盟已开具61.6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赔偿钢银电商税额损失8.5万元。但拒绝向钢银电商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 | 强制执行中 |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或申请人 | 被告或被申请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万元) | 基本情况 | 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4 | 2018.9.27 | 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1.00 | 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钢银电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钢银电商,要求钢银电商赔偿1万元。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已调解并达成和解。钢银电商向原告支付2000元,原告当庭撤诉 | 无待履行事项 |
5 | 2018.6.24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颖昆实业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纠纷 | 182.89 | 上海颖昆实业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开具1258.72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支付相应税额损失182.89万元。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钢银电商已撤诉 | 无待履行事项 |
6 | 2018.7.20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304.08 | 因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拖欠钢银电商货款2,304.08万元,故钢银电商将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向钢银电商支付相应的货款2,304.08万元。后因钢银电商与中铁十五局物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故钢银电商依据债转获得的债权将债务人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其支付2,304.08万元。2019年8月7日已收到路桥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一审中(已达成调解) | 尚未宣判,2019年8月7日已收到路桥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 | 无待履行事项 |
7 | 2019.3 | 北京大杰致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7.41 | 北京大杰致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钢银电商关于网络服务合同产生争议,故将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钢银电商赔偿7.41万元。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经双方协商原告开庭前已撤诉,钢银电商无须支付款项 | 无待履行事项 |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或申请人 | 被告或被申请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万元) | 基本情况 | 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8 | 2018.11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实宁贸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15.54 | 上海实宁贸易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增值税专用发票故钢银电商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开具2,287.6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支付相应税额损失315.54万元。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被告向钢银电商开具2287.6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钢银电商已完成抵扣并撤诉。 | 无待履行事项 |
9 | 2018.11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砡堃贸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92.77 | 江苏砡堃贸易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72.61万元或支付相应税额损失92.77万元。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被告已赔偿钢银电商税额损失,钢银电商已撤诉 | 无待履行事项 |
10 | 2018.9.27 | 王涛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名誉权纠纷 | 1 | 王涛于2018年9月27日向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钢银电商支付侵犯名誉权赔偿金。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王涛诉讼请求 | 无待履行事项 |
11 | 2019.1.2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钢之杰通信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49.12 | 王涛于2018年10月底向上海二中院起诉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钢银支付侵犯名誉权赔偿金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一审中 | 尚未宣判 | 无待履行事项 |
12 | 2019.1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835.00 |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货款被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1,7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35万元,合计1835万元。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二审中 | 尚未宣判 | 无待履行事项 |
13 | 2019.2.2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16.39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货款被钢银电商诉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要求其向钢银电商支付216.39万元款项。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已结案 | 被申请人已支付欠款,钢银电商已撤回仲裁申请 | 无待履行事项 |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或申请人 | 被告或被申请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万元) | 基本情况 | 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14 | 2019.2.2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757.22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货款被钢银电商诉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要求其向钢银电商支付757.22万元款项。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已结案 | 被申请人已支付欠款,钢银电商已撤回仲裁申请 | 无待履行事项 |
15 | 2019.3.13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69.62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被告已全额支付所欠款项,本案已结案。 | 无待履行事项 | |||||||
16 | 2019.2.26 | 上海联益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合同纠纷 | 60.07 | 上海联益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钢银电商签订的GYMY-004号《代理采购协议》并要求钢银电商返还履约保证金60.07万元。 |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 | 一审中 | 尚未宣判 | 无待履行事项 |
17 | 2019.2.26 | 上海联益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合同纠纷 | 63.98 | 上海联益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钢银电商签订的GYMY-005号《代理采购协议》并要求钢银电商返还履约保证金63.97万元。本案于2019年4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2019年4月钢银电商提交了反诉状,要求与联益钢材签订的上述协议于2016年7月5日解除,要求联益钢材向钢银电商支付违约金1,85.11万元,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再次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 | 一审中 | 尚未宣判 | 无待履行事项 |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或申请人 | 被告或被申请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万元) | 基本情况 | 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18 | 2019.3.4 | 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2.08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货款被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向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2.08万元。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被告已全额支付赔偿款22.08万元 | 无待履行事项 |
19 | 2019.4.8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600.35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货款被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支付1,600.35万元。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已调解 | 被告已支付1261万元,余款履行期限尚未届满 | 正在履行中 |
20 | 2019.4.26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76.70 | 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货款被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支付76.70万元。 |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 | 一审中 | 尚未宣判 | 无待履行事项 |
21 | 2019.4.26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53.81 | 张家港市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拖欠货款被钢银电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支付53.81万元。 |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 | 一审中 | 尚未宣判 | 无待履行事项 |
22 | 2019.5.22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043.57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货款,故钢银电商将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支付1043.57万元。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已调解 | 2019年7月30日,钢银电商收到中铁二十二局五工程支付的货款243.57万元。余款履行期限尚未届满 | 正在履行中 |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或申请人 | 被告或被申请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万元) | 基本情况 | 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23 | 2019.6.3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110.77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因共同拖欠钢银电商货款,故钢银电商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向钢银电商支付1110.77万元。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已调解 | 两被告已向钢银电商支付545万元,余款履行期限尚未届满 | 正在履行中 |
24 | 2019.6.27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896.11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钢银电商货款,故钢银电商将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向钢银电商支付896.11万元货款并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北京市石景区人民法院 | 一审中 | 尚未宣判 | 无待履行事项 |
合计 | 11,32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