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49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00万元-31,6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96%-63.25%。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86.75万元。你公司2018年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预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