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子公司四川广汇蜀信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广汇御园项目员工配套住宅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