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黄山六百里猴魁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拓展及发展的需要,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的一种互利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增资价格公平、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陈 俊 郭永清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