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8日自检自查银行账户,发现部分账户被冻结,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冻结执行人 |
1 |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川分行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2 |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工行同心南路支行 | |
3 |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工行共享支行 | |
4 |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工行西夏支行 | |
5 |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 |
二、账户被冻结原因及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因与黑龙江景宏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案,被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账户,涉及金额约248万元,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除冻结事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涉诉资金量不大,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除冻结事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