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安琪滨州新增喷塔干燥系统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安琪滨州新增喷塔干燥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是适应公司产品、业务发展需求的客观需要,将实现硒酵母产品各环节连贯生产,降低成本;将提升酵母粉产品品质,满足高端用户需求;项目选址到安琪滨州实施,符合安琪滨州的发展定位,有资源采购优势,能够较好地满足供应增加的原料需求,能够增强安琪滨州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项目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
本项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安琪滨州新增喷塔干燥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扩建年产3.3万吨食品原料生产线及配套仓储项目的独立意见;
扩建年产3.3万吨食品原料生产线及配套仓储项目的实施能充分发挥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优势,进一步推进公司烘焙与发酵面食领域的应用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公司酵母主导产品销售,更好的满足市场与用户需求,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持续推动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
本项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扩建年产3.3万吨食品原料生产线及配套仓储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实施安琪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能加快公司在酵母产业及相关生物领域的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有力推动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本项目实施能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本项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实施安琪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四、关于安琪伊犁实施生产线异地搬迁项目的独立意见。安琪伊犁实施生产线异地搬迁项目,是为了满足城市发
展和环保新形势的客观要求,避免了企业经营和效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维护企业品牌和信誉,推动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安琪发展理念和战略。本项目实施能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
本项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安琪伊犁实施生产线异地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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