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关于增补朱震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第一大股东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朱震宇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对《关于增补杨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第一大股东华晨汽
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杨铮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对《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佳云—————————
姚荣涛—————————
张伏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