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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于2019年7月14日与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金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6,950,000股和3,050,000股股份,合计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21.8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赣州金控,转让金额为437,6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的通知,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和赣州金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补充协议》,转让各方拟在原转让价格、转让股份总数量及总价款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甲方一庄浩和甲方二庄澍分别转让的股份数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庄浩、庄澍乙方(受让方):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吉宏股份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8.98%。甲方一庄浩股份转让数量由16,95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61%)变更为16,50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7.41%),甲方二庄澍股份转让数量由3,05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37%)变更为3,50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57%)。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一庄浩持股数量变更为51,346,107股,持股比例

23.07%,甲方二庄澍持股数量变更为22,531,250股,持股比例10.12%,乙方的持股数量不变,仍为20,000,000股,持股比例8.98%。

(二)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第一期股权转让款350,080,000元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3日内全部支付完毕,其中乙方向甲方一庄浩支付股权转让款296,692,800元,向甲方二庄澍支付股权转让款53,387,200元;

2、乙方同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公司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后7天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87,520,000元,其中,乙方需向甲方一庄浩支付股权转让款64,327,200元,向甲方二庄澍支付股权转让款23,192,800元。

(三)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调整部分内容,仍以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协议中对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所转让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外,《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其他内容均未调整。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庄浩、庄澍及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

2、庄浩、庄澍等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

3、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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