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就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知悉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谢 峰 、 郭 东 、 李 专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