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回购股份期限的议案
我们对延长公司回购股份期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执行公司拟定的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计划,延期事项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回购期间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回购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回购股份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