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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1、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3、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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