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8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8月8日10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表决监事五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 在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监事会批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