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9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临床试验服务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关于签订〈临床试验服务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奥翔药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