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重组预案披露之日(即2019年1月30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止(即2019年7月26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知情人员,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
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76名激励对象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838,000股,导致作为激励对象的周和华、金小汉、郑海江、冉华周、邓中田、申丙丙、王新斌、林键、方雨、叶立霞等10名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新增1,180,000股,该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市公司因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