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449,68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持股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1,096,886,273股计算。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史一兵的告知函,万豪投资及史一兵于2019年8月7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2019)沪01民初240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法院已受理龚纯良诉万豪投资及史一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1日,实际控制人史一兵与龚纯良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8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22日。同日,万豪投资与龚纯良签署《股票质押合同》,自愿以其持有的1300万股公司股票为史一兵在借款合同中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19年7月31日,史一兵尚未归还龚纯良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83,025,110元及相应利息。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龚纯良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史一兵向龚纯良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3,025,110元及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判令龚纯良对史一兵名下房产享有
抵押权,就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所得款在1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2、龚纯良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万豪投资对史一兵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龚纯良对万豪投资持有的1300万股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享有质押权,就该质押股票拍卖、变卖所得款在上述全部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判决情况
上述诉讼开庭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万豪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200,588,8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史一兵累计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5,508,6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2、万豪投资及史一兵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目前也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告知函》;
2、《传票》;
3、《应诉通知书》;
4、《举证通知书》;
5、《民事起诉状》。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