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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批和决策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在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增补孙贞文先生、耿长华先生和杨爱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我们认为孙贞文先生、耿长华先生和杨爱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增补孙贞文先生、耿长华先生和杨爱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洪波、林中、林杰辉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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