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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9-076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7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5)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6)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

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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