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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19-071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9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群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上半年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该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时,《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刊登

于《证券时报》。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增补孙贞文先生、耿长华先生和杨爱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简历后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额度、使用要求、期限和费率以银行审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聘任马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简历后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信息披露、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马征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任职资格。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8月9日

董事简历:

孙贞文,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工学硕士;2014年创办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曾获天津市科技进步奖四项,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五十余项,曾获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滨海高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天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荣誉。2019年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誉称号。

孙贞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查询,孙贞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耿长华,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天津大学;1989年至2004年于天津市委办公厅,任职市委领导秘书;2004年至2018年,于天津市和平区,任职市场监管局局长;曾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平区十佳公仆;当选天津市和平区第十六、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耿长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5,4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查询,耿长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爱军,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1996年至1998年于奥林巴斯(深圳)有限公司任职生产部管理系长;1998年至2013年于云南拓谱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市场部市场经理;2013年至今于云南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

杨爱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查询,杨爱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副董事长简历:

李坚,男,1975年1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华诚集团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资产重组办项目经理、董事长秘书,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企业发展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查询,李坚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马征,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马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查询,马征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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