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05 公司简称:金石资源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金石资源 | 603505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戴水君 | 张钧惠 |
电话 | 0571-81387094 | 0571-81387094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 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
电子信箱 | daisj@chinesekings.com | zhangjh@chinesekings.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611,359,775.61 | 1,513,050,276.30 | 6.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08,175,268.44 | 841,043,188.73 | 7.98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208,122.95 | 7,376,759.68 | 1,339.77 |
营业收入 | 357,779,625.54 | 219,808,624.47 | 62.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0,725,122.36 | 42,476,714.78 | 160.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7,200,898.59 | 40,030,918.52 | 167.8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45 | 5.68 | 增加6.7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18 | 155.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18 | 155.56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370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20 | 120,489,480 | 120,489,480 | 质押 | 23,420,000 |
杭州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6 | 7,830,000 | 0 | 无 | 0 |
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3 | 6,790,060 | 0 | 无 | 0 |
宋英 | 境内自然人 | 2.58 | 6,183,900 | 6,183,900 | 无 | 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92 | 2,200,000 | 0 | 无 | 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70 | 1,670,600 | 0 | 无 | 0 |
许晓筠 | 境内自然人 | 0.63 | 1,520,000 | 0 | 无 | 0 |
董敏 | 境内自然人 | 0.59 | 1,414,000 | 0 | 无 | 0 |
王锦华 | 境内自然人 | 0.54 | 1,292,040 | 1,292,040 | 无 | 0 |
UBS AG | 未知 | 0.49 | 1,182,907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在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占90%股份,第四大股东宋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系夫妻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77.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72.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2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8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55.56%。
报告期内,得益于产销量的增加和产品销售价格的上涨,公司业绩实现了较快增长。
1. 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5,502.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28%,其中:自产产品销售收入为35,216.13万元,贸易产品收入为286.38万元。
2.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如下(单位:万吨)
项目 | 酸级萤石精粉 | 高品位萤石块矿 | 冶金级萤石精粉 | 合计 |
2019年1-6月 | 9.78 | 4.57 | 0.08 | 14.43 |
2018年1-6月 | 7.44 | 1.71 | 1.84 | 10.99 |
2018年度 | 17.54 | 5.32 | 2.59 | 25.45 |
报告期内,高品位萤石块矿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长,酸级萤石精粉产量相对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紫晶矿业产量上升。
3.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吨):
项目 | 酸级萤石精粉 | 高品位萤石块矿 | 冶金级萤石精粉 | 小计 | 贸易 | 合计 |
2019年1-6月 | 9.11 | 4.52 | 0.50 | 14.13 | 0.12 | 14.25 |
2018年1-6月 | 7.48 | 1.53 | 2.08 | 11.09 | 11.09 | |
2018年度 | 18.44 | 4.27 | 2.49 | 25.20 | 0.69 | 25.89 |
报告期内,高品位萤石块矿销量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酸级萤石精粉销量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4.销售单价及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酸级萤石精粉平均售价为2,563元/吨(不含税,下同),比上年同期平均售价(2,147元/吨)上升416元/吨,比2018年度平均售价(2,428元/吨)上升135元/吨。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酸级萤石精粉平均销售成本为1,142元/吨,比2018年度的1,082元/吨上升60元/吨,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烘干粉的比重有所上升,且烘干费用同比上升。
(2)正中精选存在富余的选矿能力,同时在兰溪金昌选矿厂建成后正中精选需寻找新的原矿来源,故正中精选在报告期内适量外购了部分原矿投入生产。由于外购原矿的采购成本比自产原矿的生产成本高,导致正中精选生产成本有所上升。
5. 项目进展情况
(1)翔振矿业进展:①报告期内,在二季度基本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五、六月份逐步调试和试生产,产出高品位萤石块矿约5900吨,萤石精粉约3200吨;七月份产量较前两个月有所上升。但目前产量、质量尚不稳定,各项指标还在逐步改进中,请注意投资风险。正常生产后,翔振矿业的产品将以高品位萤石块矿和酸级萤石精粉为主。② 选矿技术升级后,理论上可以达到在寒冷天气时生产萤石精粉的目标,但由于极端天气下,开采、交通、运输、人工等外部环境对生产也会有所影响,故2019年翔振矿业的全年产量较难预计,需等到四季度天气寒冷情况下试生产后方能确定。
(2)关于内蒙古额济纳旗的《框架合作协议》进展情况:成立了内蒙古金石,取得营业执照,各方暂未实际注资;正在对当地矿产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目前暂无实质性进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25,536,056.55 | 应收票据 | 156,235,252.78 |
应收账款 | 69,300,803.77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78,777,735.96 | 应付票据 | 88,177,095.02 |
应收账款 | 90,600,640.94 |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