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8月8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的通知:黄河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将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开庭审理(2019)最高法民终955号案件,即黄河集团因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民初181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2日,黄河集团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初18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黄河集团作为原告,以公司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请求回购由被告持有的特别债权及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和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的股权(详细情况请参阅2017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相关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42)。
2019年1月,黄河集团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原告黄河集团的诉讼请求(详细情况请参阅2019年1月2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3)。
此后,黄河集团因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民初181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9年7月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95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详细情况请参阅2019年7月1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相关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22)。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黄河集团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将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开庭审理(2019)最高法民终955号案件,即黄河集团因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17)甘民初181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