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迁安聚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
此次增资事项将扩大废钢加工及废钢贸易的生产经营规模,有利于再生资源板块的战略布局,同时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王玉春、范永明、刘坚民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