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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为了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测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2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不计提减值准备。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的客户账龄分析法
工程施工业务的客户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组合一:供水及污水处理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0
6 个月以上100
组合二:工程施工业务
1 年以内(含 1 年)0
1-2 年10
2-3 年50
3 年以上100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测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应收账款:对于由第三方代收的污水处理款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应收款: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进行逐一检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发生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2、变更后

(1)应收账款

无论是否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评估以确认其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高信用组合2015年3月1日(含2015年3月1日)后的污水处理业务客户的应收款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账龄分析法组合1供水及2015年3月1日之前的污水处理业务客户的应收款项。
账龄分析法组合2工程施工业务的应收款项

高信用组合:认定为高信用客户,不确认信用损失;账龄分析法组合:按照初始确认后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龄区分信用风险,各不同账龄段的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分析法组合1: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0
6 个月以上100

账龄分析法组合2: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0
1-2 年10
2-3 年50
3 年以上100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进行单项评估以确认其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高信用组合应收取政府及事业单位的各类押金、代垫款、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应收款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账龄分析法组合除应收政府及事业单位的各类押金、代垫款、保证金及备用金、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之外的应收款项。

高信用组合:认定为高信用客户,不确认信用损失;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0
1-2 年10
2-3 年50
3 年以上100

(3)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采用单项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预计对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账款进行后续计量,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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