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上午12:00。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结果及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9-036)。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9-037 )。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9-038 )。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