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449,68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持股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1,096,886,273股计算。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先生的告知函,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万豪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5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及史一兵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5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均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2019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万豪投资及史一兵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前述司法冻结的原因。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大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对万豪投资及史一兵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万豪投资及史一兵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目前也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收到其他方关于司法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告知函》。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