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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关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7

关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9】5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一致行动人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文化”)于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的股票9,156.35万股,占当时艾格拉斯总股本的4.97%;2019年5月24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艾格拉斯股票300万股,占当时艾格拉斯总股本的0.16%。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24日,你公司合计减持艾格拉斯股票5.13%,但未在减持比例达到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于2019年8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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