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485.971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05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485.701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0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2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69.389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99%。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485.961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9.379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7%;
反对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3%;
弃权0股。
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