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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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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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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金钰债”)。发行规模7.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金钰债”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

根据发行人2019年7月29日的信息披露,2019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72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发行人及其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赵宁、时任总经理张文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兆国予以监管关注。

《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东方金钰,A股证券代码:6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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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宁,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文风,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孝刚,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张兆国,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19年1月31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亿元到-11亿元,主要原因是债务逾期未归还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利息费用较多以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并披露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亿元至-17.5亿元,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9年3月至4月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预计产生6亿多元的营业外支出,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8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审慎进行预告业绩。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亿元到-11亿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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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净利润为-17.18亿元,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差异达到

56.18%,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存在不审慎的情况,且未对影响业绩预告

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性风险予以提示。同时,公司迟至2019年4月2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审慎,风险提示不充分,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总经理张文风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作为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兆国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赵宁、时任总经理张文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兆国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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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发行人于2019年8月2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表示,2019年7月31日,发行人收到《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19质解0731-1号)。经发行人核实,上海国际信托已根据裁定,于2019年7月31日将原出质人兴龙实业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的公司1046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金钰”)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95)。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赵兴龙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19)京03执恢20号之一)裁定如下:

一、解除申请执行人上海国际信托对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东

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104630000股股票的质押。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

104630000股股票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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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

104630000股股票扣划至申请执行人上海国际信托,以抵偿兴龙实业需支付的四亿九千零五十万零五千四百四十元。

四、申请执行人上海国际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前往登记机构办理相

关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7月31日,公司收到《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19质解0731-1号)。经核实获悉,上海国际信托已根据上述裁定,于2019年7月31日将原出质人兴龙实业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的公司1046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若后续上海国际信托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票扣划至上海国际信托开设的证券账户时,公司会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19年8月1日,兴龙实业剩余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4,150,000股,占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64.94%,占公司总股本的14.38%。

此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8,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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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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