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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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等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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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