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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5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28 号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正军于2018年9月29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审查,次日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8年10月19日辞去董事长职务。法院于2019年7月2日对刘正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你公司仅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此外,根据相关案件判决书,你公司于2015年向湖南和则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有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相关事项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你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正军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披露是否及时、完整,是否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7条、第11.11.3条等相关规定。

3. 你公司是否存在前述对外提供借款事项,若是,请说明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于8月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

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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