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曾于 2019年 5月 13 日发布《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4)。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连任不得超过6年 。
二、 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三届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备案。
(六)在第三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的,应承诺在当选后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6、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模板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模板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模板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原件,模板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8、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身份证明。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9 年 8月8日 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吴琳琳
联系电话:028-85135151邮政编码:610041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8 月6日
附件: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 推荐人联系方式 | ||||
所推荐候选人:□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
董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 | |||||
个人简历 | (包含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描述工作履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可另附页) | ||||
其他说明 (如适用) | (明确说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或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