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帆”)、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为”)近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系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与上海宏帆、上海嘉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帆、上海嘉为因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公司为上海宏帆、上海嘉为申请贷款提供房产二次抵押担保及信用担保,期限2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发布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截止到2019年7月,上海宏帆、上海嘉为逾期未偿还全部贷款,北京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7月19日立案执行。
二、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1、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301-303、305-307(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23号)和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308-312(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22号)房屋予以查封;
2、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
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01-503、505-507(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21号)和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08-512(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89号)房屋予以查封;
3、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财产被查封情况
根据上述裁定书,公司财产被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建筑面积(㎡)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22号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308-312 | 701.70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23号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301-303、305-307 | 758.83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89号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08-512 | 702.10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21号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01-503、505-507 | 758.83 |
四、执行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前述财产被查封,未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解除财产查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