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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19-049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新金融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

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不存在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并于2019年半年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末可比数。

依据《修订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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