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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赵子夜 赵一飞 李林海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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