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龙管业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万元(含)人民币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的议案》,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将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了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截至2019年8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截至2019年8月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5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3%,购买的最高价为8.8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7.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84,902.18元(含交易费用)。
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公司经营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使用资金总额等情况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金额下限、且接近(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金额上限,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7,456,000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回购股份前 | 回购股份后 |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非流通股 | 539,514 | 0.16% | 7,995,514 | 2.3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4,452,486 | 99.84% | 326,996,486 | 97.61% |
总股本 | 334,992,000 | 100% | 334,992,000 | 100% |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9,536,556股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行情况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