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及新股东增加股比超过5%,不
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原第二大股东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变为第一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变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变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注册地点 | 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
法定代表人 | 潘卫东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171132202245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成立时间 | 1981年5月6日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
联系方式 | 86-21-23131111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8,9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际信托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19)京03执恢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630,000股划转至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国际信托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6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原第二大股东瑞丽金泽变为第一大股东,云南兴龙变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兴龙实业及上海国际信托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