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金钰股票代码:6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5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地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 表 ...... 1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东方金钰
公司、上市公司、东方金钰 | 指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龙实业 | 指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托 | 指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北京三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指北京三中院将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10463万股扣划至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金钰股份比例增加的行为。 |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法定代表人:赵宁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77551842XN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05-08 至 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赵宁持股98%,王瑛琰持股2%
通讯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邮编:678699联系电话:0692-46623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赵宁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2 | 王瑛琰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3 | 胡鹏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兴龙实业债务违约,上海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龙实业持有的104,630,000股东方金钰(600086)股票,扣划至上海信托管理的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账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东方金钰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司法划转等除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3执恢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9年8月1日,北京三中院将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104,630,000股股票扣划至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账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7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海信托及其管理的信托计划共计持有上市公司104,63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75%,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兴龙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94,35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4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转让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兴龙实业 | 298,980,000 | 22.15% | -104,630,000 | 194,350,000 | 14.40%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龙实业持有上市公司22.15%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龙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4.40%股份,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北京三中院扣划至上海信托及其管理的“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104,630,000股“东方金钰”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北京三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东方金钰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44号 | |
股票简称 | 东方金钰 | 股票代码 | 600086.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 |
增加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东方金钰:持股数量: 298,980,000 股 持股比例: 22.1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 东方金钰:持股数量:194,350,000股 持股比例:14.40% | 变动比例:- 7.75% | ||
数量及变动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 是 □ 否 √ |
个月内继续减持
个月内继续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 | 否 |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