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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刘春彦及毛明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33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蔡卫东、刘东峰、丁贵宝、乔晓林、张蜀平、刘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刘春彦、郭海兰、毛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核实,未发现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7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新增项为:聚醚消泡剂(食品添加剂)。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春彦郭海兰毛 明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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