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德豪照明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商标使用费的定价依照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清卫 郝亚超 王春飞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清卫 郝亚超 王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