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苏清卫 郝亚超 王春飞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清卫 郝亚超 王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