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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3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2018年9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最高额6,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该笔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是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有利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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