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7月18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星期五)14:3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8,250,100股,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2.1398%。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8,250,100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377,310,718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9,435,272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30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095,27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4.214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0,0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9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关于筹建华斯裘皮小镇(东区)财富中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9,095,272股、反对34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反对股份数占0.2627%,弃权股份数占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8,374,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86%。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14%;弃权0股。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批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9,095,272股、反对34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反对股份数占0.2627%,弃权股份数占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8,374,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86%。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14%;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姓名:幸黄华、董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