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01 号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的公告》,你公司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拟将合计2.89亿元的应收债权转让予华信天然气(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华信天然气拟以上述债权抵销所欠Hongtai Logistics (HK) Co., Limited(香港鸿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鸿太”)的2.89亿元债务。债权债务抵销完成后,华信天然气与香港鸿太的债权债务在抵销范围内全部消灭。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2018年年报显示,因你公司判断保理业务类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已不大,华信保理对金砖国际贸易(襄阳)有限公司、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应收保理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在相关应收债权可收回性不大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香港鸿太仍然接受以相关债权抵销华信天然气所欠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香港鸿太就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若否,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公告显示,洛阳旅游发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现名“上海鹰涛商贸有限公司”)对金砖国际贸易(襄阳)有限公司、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应付华信保理的2.89亿元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根据相关工商信息,洛阳旅游发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洛阳市人民政府。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在洛阳旅游发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情况下,你公司仍然对相关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你公司2018年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告显示,华信天然气、Meidu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Meidu Energy”)及香港鸿太已签署《三方协议》,鉴于华信天然气对Meidu Energy有4,195万美元债务,Meidu Energy对香港鸿太有4,191万美元债务,三方进行债权债务抵销后,华信天然气尚欠香港鸿太4,191万美元。而你公司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你公司对Meidu Energy仍有2.87亿元的应付账款已逾期未偿还,对香港鸿太无应付款项。请你公司核查并补充披露上述《三方协议》的签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背景、签署时间及生效时间,说明协议有关内容是否与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矛盾之处,上述《三方协议》是否真实、有效。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并请你公司2018年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该项应付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4、你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你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香港鸿太、
Meidu Energy与你公司、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充分列示你公司认定其不构成关联方的依据。
5、根据《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华信保理将其2.89亿元的应收债权转让给华信天然气,再由华信天然气用以抵销所欠香港鸿太的债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华信保理是否就上述债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通知相关债务人,如否,请说明尚需履行的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并请说明上述债权转让事项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对商业保理业务的监管要求。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6、截至2019年8月1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九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请结合本次债权债务抵销的合理性和商业逻辑,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票交易、抬拉股价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7、我部分别于2019年3月12日和5月16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181 号)和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6号),重点要求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及会计师仍未回复上述函件。请你公司说明未能及时回复我部问询的原因,并明确下一步回函的进度安排。
8、你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2017年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与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
的规定,你公司应在两个月内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相关要求披露,请你公司及会计师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每月披露一次进展情况。
9、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