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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72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佛秀丽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保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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