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的议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查阅陈雪梅女士、程占新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 管自力、黄绍强、张立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