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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19-07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1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5:00至2019年8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召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56,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89,410,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10,64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 共计8人,合计代表股份19,394,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4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4名,所代表的股份8,74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8%;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10,64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9%。

2.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会议,未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结果:同意100,047,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9,38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会议,未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结果:同意100,047,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9,38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会议,未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结果:同意100,047,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9,38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都伟、刘佳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8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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