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和聘任黄喜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喜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岗位要求。黄喜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黄喜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与同行业、同地区收入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别,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为更好地专注于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王永彬先生提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永彬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其辞职原因与披露的原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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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 岩 刘永泽 迟维君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