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黄金制品批发;金矿采选;其他贵金属矿采选;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金冶炼;贵金属压延加工;防雷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黄金制品批发;金矿采选;其他贵金属矿采选;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金冶炼;贵金属压延加工;防雷 |
公告编号:2019-037
设备制造;石墨、滑石采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设备制造;石墨、滑石采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二手车销售;二手车出口服务;二手车交易及管理服务;专业网络平台的构建和运营。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本次变更因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规划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