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委托理财期限:177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19年4月25日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号 | 产品购买日期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类型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1 | 2019-7-3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7-30 | 2020-1-23 | 最低2% 最高3.9% |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授权的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自有闲置资金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