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风路1号;
王晟,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涂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德豪”)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4月29日,*ST德豪披露《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拟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5月17日,*ST德豪披露了《关于取消原股东大会并择日另行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告的披露日期与原股东大
会召开日期的间隔期少于两个交易日。另外,*ST德豪直通披露该公告时错误选择公告类别,规避了取消股东大会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的要求。
*ST德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ST德豪董事长王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ST德豪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ST德豪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涂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第3.2.2条规定,对*ST德豪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晟、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涂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7月22日